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

彰化縣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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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網頁資料僅供參考,不可作為相關證明之用。其實際內容仍需以本府卷內核准內容為主
內容說明:○○○代表涉及個資遮蔽,***為該欄位無資料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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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執照號碼:
(111)北鎮建字第0000763號
建造執照號碼:
起造人
姓名 昱曜建設有限公司代表人:陳朝朋(如附OO
設計人
姓名 黃亮焜
事務所 黃亮焜建築師事務所
監造人
姓名 黃亮焜
事務所 黃亮焜建築師事務所
承造人
姓名 謝雅宏
營造廠 金葉營造有限公司(登記證號:000052)
基地概要
地號 北斗鎮大新段921-1 地號共 1 筆土地
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
使用分區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
基地面積
騎樓地 * * *
其他 808.77 ㎡
退縮地 24.97 ㎡
合計 808.77 ㎡
建物概要
層棟戶數 地上3層 2幢 8棟 8戶
法定空地面積 313.52 ㎡
設計建蔽率 43.16 %
總樓地板面積 1164.94 ㎡
設計容積率 127.84 %
建物高度 9.75 m
建造類別 新建
構造種類 鋼筋混凝土造
建築面積
騎樓面積 * * *
其他 1164.94 ㎡
防空避難面積
地上 * * *
地下 * * *
雜項工程 ***
工程造價 6,407,000 元
發照日期 111年01月28日
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無保留地
施工進度
公寓大廈管委會
地段地號資料:
序號 行政區 地段 地號
1 彰化縣北斗鎮 大新段 921-1
樓層概要資料:
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
1 地上001層 3.4 325.38
2 地上002層 3 338.32
3 地上003層 3 338.32
4 突出物001層 3 162.92
序號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
1 0 H2住宅
2 0 H2住宅
3 0 H2住宅
4 0 樓梯間
樓層概要資料:
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
1 地上001層 3.4 325.38 0 H2住宅
2 地上002層 3 338.32 0 H2住宅
3 地上003層 3 338.32 0 H2住宅
4 突出物001層 3 162.92 0 樓梯間
備註資料:
序號 內容
1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,倘屬空氣汙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,請於開工時檢具逕流水削減計畫報備文件。
2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。
3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汙染防制費。
4 開工時請檢附「領得建造(雜項)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」。
5 請檢附審驗機關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。
6 竣工時其污水處理設施需檢附施設之過程照片。
7 工程施工中,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之維護之責任。
8 請即向管線(自來水、瓦斯、電力、電信)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,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。
9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;至安裝位置、方式及種類,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。
10 基地整界線及通路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,依規劃型式分割地號完成。
11 請於使用使照前,完成路面鋪設及排水系統。
12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,提出繳交彰化縣政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(集合住宅)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。
13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、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、營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,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,以確保工作者安全。
14 收文日:111年8月5日申請建築執照第一次變更設計如下:
15 設計人為黃亮焜建築師事務所,變更為林春宏建築師事務所。
16 監造人原設計為黃亮焜建築師事務所,變更為林春宏建築師事務所。
17 地上001層原樓層高度3.4m,變更高度3.75m,增加0.35m。
18 地上001層原申請面積325.38㎡,變更339.82㎡,增加14.44㎡。
19 地上002層原樓層高度3m,變更高度3.2m,增加0.2m。
20 地上002層原申請面積338.32㎡,變更347.34㎡,增加9.02㎡。
21 地上002層原陽台面積0㎡,變更33.92㎡,增加33.92㎡。
22 地上003層原樓層高度3m,變更高度3.2m,增加0.2m。
23 地上003層原申請面積338.32㎡,變更347.34㎡,增加9.02㎡。
24 地上003層原陽台面積0㎡,變更33.92㎡,增加33.92㎡。
25 突出物001層原樓層高度3m,變更高度3.2m,增加0.2m。
26 突出物001層原申請面積162.92㎡,變更86.22㎡,減少76.7㎡。
27 原設計建築物高度9.75m,變更為10.45m,增加0.7m。
28 原簷高9.6m,變更為10.3m,增加0.7m。
29 原建築面積338.32㎡,變更為350.54㎡,增加12.22㎡。
30 原總樓地板面積1164.94㎡,變更為1120.72㎡,減少44、22㎡。
31 原申請建蔽率43.16%,變更為44.72%,增加1.56%。
32 原申請容積率:127.84%, 變更為:132.6%,增加4.76%。
33 原工程造價:6,407,000元,變更為:6,537,080元,增加:130,080元。
34 立面變更。
35 結構變更。
36 隔間變更。
37 其餘不變。
38 有關建築基地鄰房糾紛情事,並需取得鄰房所有權人之和解同意書後,作為後續請領使用執照之依據。
39 依據本所111年8月3日北鎮建字第1110011739號及同年月29日北鎮建字第1110012990號函通知,依建築法第87條規定「違反建築法第39條,未依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,罰鍰3,000元整。
停車空間:
序號 法定/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
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
序號 室內外 地上/下 輛數 面積
1 室外 地上 2 30
停車空間:
序號 法定/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室內外 地上/下 輛數 面積
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室外 地上 2 30